是篇两举天下地域之凡[5],而详略异焉。其前独举地物,是衣食之源,古帝王所因而利道之者也[6]。后乃备举山川境壤之支凑[7],以及人民、谣俗、性质、作业[8],则以汉兴,海内为一,而商贾无所不通,非此不足以征万货之情[9],审则宜类而施政教也[10]。两举庶民经业之凡,而中别之。前所称农田树畜,乃本富也[11];后所称贩鬻僦贷[12],则末富也。上能富国者,太公之教诲、管仲之整齐是也[13];下能富家者,朱公、子赣、白圭是也[14]。计然则杂用富家之术以施于国[15],故别言之,而不得侪于太公、管仲也[16]。然自白圭以上,皆各有方略,故以“能试所长”许之[17];猗顿以下[18],则商贾之事耳,故别言之,而不得侪于朱公、子赣、白圭也。是篇大义,与《平准》相表里[19],而前后措注[20],又各有所当如此。是之谓“言有序”,所以至赜而不可恶也[21]。
夫纪事之文,成体者莫如左氏,又其后,则昌黎韩子,然其义法皆显然可寻,惟太史公《礼》、《乐》、《封禅》三书[22],及《贷殖》、《儒林传》,则于其言之乱杂而无章者寓焉[29],岂所谓“定哀之际多微辞”者邪[24]?
注释:
[1]货殖传:即《史记货殖列传》,记叙春秋末年至西汉初年的富商大贾范蠡、子贡等人的事迹以及当时各地的生产情况、经济特点。[2]“《春秋》”二句,意为孔子著《春秋》制定的作文“义法”,乃是司马迁首先指出来的。作者的这个见解,所据为《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》。该文指出,孔子著《春秋》,“上记隐,下至哀之获麟,约其辞文,去其烦重,以制义法,王道备,人事浃。”但实际上该文所谓“义法”,乃是“仪法”,是准则的意思,并无方苞所谓文义、文法之意。[3]“言有物”:《易家人》:“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”意为君子说话,能言之有物;君子做事,能持之以恒。[4]“言有序”:《易艮》:“言有序,悔亡。”[5]凡:概况。[6]因而利道:即因势利导。“道”通“导”。[7]支凑:物资的出产合聚。[8]作业:生产。[9]徽:定明。[10]审:清楚。类:分别不同情况。[11]本:古代儒家认为农业是本,而商业则是末,这是一种重农轻商的经济观念。[12]僦(jiù就)贷:租赁,借贷。
这是方苞阐明“义法”问题的一篇重要文章。此文首先提出“义”为“言有物”,“法”为“言有序”,“义”为经,“法”为纬,统一成文,这是方氏关于“义法”的基本观点。下文所论,虽言“义法”,但具体所指,则偏于“法”,即“言有序”的问题。作者认为,《史记货殖列传》看似记事繁杂,实则秩然有序,主要是因为司马迁能从材料的性质出发取材行文,故详略适宜,措注得当。